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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私人保安業管理

       
      時間:2012-02-02  信息來源:中國保安網  點擊:2760次  【字體:
       

         新加坡雖然只有710平方公里國土、508萬人口,較之美國、英國等國,其保安業起步也相對較晚,但是,發展至今,新加坡保安業已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尤其是私人保安服務在經濟、社會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有效提高了社會安全防范水平,提升了公眾對社會安全的信心,促進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新加坡保安業的歷史與現狀

        新加坡第一家保安公司成立于1958年,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目前該國保安業已經初步形成具備一定規模的社會產業。新加坡保安業涵蓋了保安和私人調查兩大類業務。

        從機構性質來看,新加坡保安業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私人保安業,包括保安機構、私人調查機構以及保安服務提供商。其從業人員不允許配備槍支和警械,主要職能是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如看守私人住宅、企業廠房、商店,防止未經許可進入或偷竊,抓捕破門盜竊者等,抓到的盜竊者必須移交警察部隊處理;也有一些保安員在公共場所從事安檢工作。

        另一類是政府獨資或控股的機構。工商保安機構依據《工商保安機構法》于1972年成立,初衷是將新加坡警察部隊守衛與護衛組分離出來,成為新加坡政府的一個法定機構,通過賦予其提供專業武裝保安服務的權力,緩解警察部隊的人員編制限制問題。該機構隸屬內政部,高級管理人員一律由內政部任命,采取有償形式開展保安服務,并可以雇用輔助警察。工商保安機構曾是新加坡唯一官辦的、可以提供武裝安保服務的機構,也是最大的保安機構。隨著對保安關注的提升,新加坡政府決定加強武裝保安服務業的競爭。2005年6月,根據《工商保安機構(解散)法》,工商保安機構解散,其資產和業務等移轉給策安保安公司。這樣,工商保安機構實現了企業化轉型,成為淡馬錫控股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與其他保安企業遵守同樣的法律法規?,F在,新加坡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樟宜國際機場地勤服務公司等其他幾家公司也擁有了提供武裝安保服務的執照,這些公司被嚴格限制于其業務范圍內行使警察權力。

        從從業人員角度劃分,新加坡保安業的從業人員可以分為輔助警察、保安員和私人調查員。前者只有經警察總監或其授權的警察書面批準,才能成為輔助警察,其可以被授予警察所擁有的權力、特權、豁免,行為應遵守《輔助警察部隊條例》,而且履行警察職責時也被視為刑法下的公務員;而后兩者則需要發證官頒發的保安員執照、私人調查員執照才能上崗,其行為需要遵守私人保安業的行為準則。鑒于輔助警察是依據《警察法》創立的,且新加坡《私人保安業法》亦明確將輔助警察排除在該法適用范圍之外,因此,本文對其不予詳細討論。

        近幾年來,新加坡從事私人保安業服務的保安機構數量一直比較平穩,2008年為263家,2009年為275家,2010年為274家。而截至2010年11月4日,擁有有效私人調查執照的機構為125家。由于新加坡允許一個機構同時擁有保安機構執照和私人調查機構執照,很多企業都是兩項業務兼營,因此,上述數字有重復計算的部分。保安業的從業人員則從2005年的1.8萬人猛增到2009年的約3.2萬人。

        新加坡私人保安業范圍

        新加坡私人保安業的行政主管機構是保安業監管局(SecurityIndustry Regulatory Department,SIRD),成立于2004年9月1日,隸屬新加坡警察部隊。該機構自建立以來一直致力于提高保安業標準,創造一個井然有序的、強大的、可靠的私人保安業,與內政部隊一起維護新加坡安全。其主要職責為:管理新加坡所有武裝輔助警察、非武裝保安員、私人調查員、保安機構、私人調查機構以及保安服務提供商;制定標準以促進武裝輔助警察、非武裝保安員以及私人調查員之間的競爭;確保上述人員、機構遵守標準;承擔、管理對私人保安員的培訓和測試。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界定私人保安業的業務范圍是管理該行業的基石,保安業監管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將某些規定細化,使之更為具體、明確。該局還通過制定執照申請和發照條件,對規范從業機構和人員行為的法律規定進行補充。

        一、保安機構業務范圍

        保安業監管局將保安機構定義為為獲得酬金或其他報酬(無論是否為金錢)而提供保安員保護人員或財產的機構,其業務范圍包括:

        1、以物理方式(包括使用巡邏犬)或電子方式巡邏或護衛他人財產(包括交易中的現金)。例如,使用巡邏犬對建筑物進行巡邏;

        2、使他人財產(包括交易中的現金)處于監視之下,包括為防盜目的。如在途現金護送、藝術品保管等;

        3、提供貼身護衛或看門保鏢。這里的“看門保鏢”是指在娛樂場所或其他類似場所,負責對意圖進入者實施安檢,控制或監視他人的行為,或者因某人的行為而使其離開該場所的人員;

        4、在公共地點或其他場所實施安檢,包括設備安檢、快速搜身,也包括對該人占有的個人財產進行物理搜查。

        為獲得報酬而履行上述職責之一的自然人,即為保安員。

        二、私人調查機構業務范圍

        根據保安業監管局的規定,私人調查機構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

        1、獲得并提供關于人品、某人行為,或者與業務性質、特點或某人所從事職業有關的信息;

        2、尋找失蹤者;

        3、獲取并提供關于火災、誹謗、損失、事故、不動產或動產財產損害發生原因和責任的信息;

        4、定位或找回丟失物或被盜財產,或者獲得該財產信息;

        5、獲取可用于民事或刑事訴訟的證據。

        為獲取酬金而行使上述任一職責的人,為私人調查員。

        某些其他行業的正常工作也會涉及調查內容,如律師、保險員等,但保安業監管局將其排除在外,認為他們正常工作中的調查行為不屬于私人調查機構的業務范圍,從而也不需要申請私人調查機構執照。

        三、保安服務提供商的業務范圍

        根據《保安業法》第18條的規定,保安服務提供商的業務涵蓋了設計、安裝、修理、銷售、咨詢等行為,主要包括:

        1、安裝、維護、修理或維修任何住所、車輛、船泊、航空器或其他運輸方式中的任何安全設備;

        2、設計、銷售、進口或出口任何安全設備。但是,從零售店可以買到的基本家庭或汽車安全系統或防盜報警系統除外,而且如果其銷售的系統被設計成普通消費者可以自行安裝,也不屬于提供安全服務;

        3、咨詢。就安全設備提供相關建議,包括提供與安全設備有關的產品建議,或者鑒別并分析安全風險,提供最小化安全風險的解決方案或管理策略;

        4、銷售安全方法或原理。如提供安全總體規劃、保安審計檢查、保安規劃和設計、危機管理審計、保安管理服務等;

        5、提供報警監視服務或其他監視,利用安全設備提供跟蹤或監測服務。如提供安全、防盜、火警等警報監控,或者提供全天候監控運輸車隊(如運貨車、貨物和人員)的位置和狀態,并且在出現事故時立即采取安全反應措施的流動資產監控服務。

        對上述行為的培訓或指導,以及為上述行為提供人員,也都屬于提供保安服務。

        新加坡私人保安業行業準入

        2007年,新加坡公布了《私人保安業法》,經修訂后于2009年4月27日施行。該法對私人偵探、私人調查機構、保安員、保安機構、保安服務提供者以及相關事項作了規范,施行許可制。為進一步細化許可制,使其更明確、可行,內政部長于2009年又發布了《私人保安業(私人調查與保安機構)條例》和《私人保安業(保安服務提供商)條例》,對上述從業機構、人員的發照等做出詳細規定。根據上述法律法規,保安業監管局進一步明確了發照條件等相關事宜,使許可制更加完善。

        目前,新加坡私人保安業的從業執照分為保安機構執照、私人調查機構執照、保安服務提供商執照、保安員執照和私人調查員執照;對內部雇主實行登記制度。

        一、保安機構執照、私人調查機構執照

        在新加坡,一個企業可以同時申請保安機構執照和私人調查機構執照。申請人必須先向會計與企業管制局注冊業務或公司,并應保證該公司名稱不侵害任何其他實體或產品的著作權和商標權。

        申請保安機構執照或私人調查機構執照的要求基本相同,保安業監管局只是針對兩種業務的特殊性做了不同規定。

        1、申請條件。

        第一,申請人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1)身份。申請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如果是合伙企業或私人有限公司,申請人及至少另一合伙人或董事必須滿足申請人相關要求。如果是公司,則申請人還必須是董事。(2)工作經驗。申請人應具有相應年限的相關工作經驗。申請保安機構執照,需具備2 年以上保安相關工作或業務經驗;申請私人調查機構執照,則需具有3 年以上相關調查工作(針對非執法部門官員)或2 年以上調查工作(針對前執法部門官員)經驗。此外,申請人還要具有2 年以上人事管理(如從事管理工作)經驗。(3)學歷要求。最好至少擁有G C E“O”水準3 個學分或者ITE NTC-2 證書,或者具有同等學歷。(4)品行。申請人必須聲譽良好、品行良好(如無犯罪記錄)。申請私人調查機構執照的申請人,還需擁有私人調查員執照,并通過了勞動技能資格“依法從事調查活動”模塊培訓。

        第二,資金要求。即應具備初始啟動資金5 萬新元。

        第三,專職要求。對于一人企業或合伙組織,如果申請被批準,申請人不得為營利而受雇于他人,必須全職經營該公司。

        第四,合作方品行要求。如果董事或合伙人為工作地點設在新加坡的外國人,則必須提交一份在當地宣誓官面前做出的法定聲明,聲明其未因任何刑事犯罪被任何法庭定罪。其護照照片復印件、就業準證應隨申請表一并提交。而工作地點在新加坡境外的外國人,則必須提交其出生地國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私人調查機構執照,外國董事或合伙人還必須出具書面保證,聲明其不會參與或從事任何私人調查工作。

        第五,辦公室要求。申請作為辦公室的場所必須從相關主管機構(如住房及發展管理局、城市再發展管理局等)獲得將該場所用作相關辦公室的批準。保安業監管局還要求保安機構辦公室必須位于供辦公或商業使用的建筑,禁止設在居民住宅建筑內。

        第六,章程變更企業性質須申請新執照。如果機構的章程將一人企業變更為合伙企業或者相反,申請人應提交新執照申請,在這種情形下,現有執照不能轉讓。

        此外,保安業監管局針對保安員工作的特殊性,對申請保安機構執照增加了保安員制服的條件,即:向保安員配發制服前,必須先獲得發證官簽發的批準;制服顏色不得與新加坡武裝部隊、新加坡警察部隊或政府或法定部門內的其他著裝部門人員的制服顏色相似;制服肩章和級別標記(如星、點、條、頂飾)也不得與上述人員的制服相似。

        2、發照條件。

        第一,專職經營。保安業監管局要求執照持有人必須親自經營該機構,不得為謀利而同時供職別處。這意味著如果申請人正在經營其他企業,或者是某公司或企業的雇員,則不會被授予執照。但是,如果申請人是某公司董事,而且只領取董事費或津貼,則可以授予執照。

        第二,業務限制。執照持有人不得卷入任何討債業務,亦不得授權任何雇員從事討債業務。

        第三,雇用人員要求。執照持有人不得雇用任何現役警察(包括志愿特別警察)、公務員或雇用其會導致利益沖突的人員,并應確保其管理或指派保護人員或財產安全的保安員、執行任務的私人調查員,是其自身或其代表的公司雇用的。執照持有人還應保證其保安員、受雇私人調查員以及受雇輔助私人調查工作的人員已年滿16周歲,并經醫生證明身體健康適合從事上述工作;如果其年齡超過60 歲,則每年均需要獲得此項證明。

        第四,辦公室要求。執照持有人應從相關機構(例如住房及發展管理局、城市再發展管理局)獲得將其辦公室作為私人調查機構或保安機構場所的批準。

        保安業監管局另對保安機構做出了特別要求。一是使用犬只要求。未經發證官批準,保安機構執照持有人不得使用犬只巡邏。即使獲得了批準,執照持有人還必須遵守下列要求:所有犬只必須經新加坡警察部隊警犬組審查和批準;只能派遣經該警犬組正式批準的護衛犬和訓練員;護衛犬必須由護衛犬訓練員操控,該人應獲得警犬組頒發的證書,證明其已擁有控制犬只的技能;在建筑物所有出口和入口都應擺放明顯標識,警告公眾內有護衛犬;當護衛犬被派遣任務時,即使是靜態任務,訓練員也必須一直與其在一起。二是評級要求。即保安機構執照持有人必須參加保安業監管局實行的“評級”測評。

        3、支持性文件。

        在申請執照時,除應提供符合申請條件的證明文件外,還要提交企業規劃大綱,包括:財政開支、市場機會調研報告、保安員擬用制服和標識設計、處理不同性質案件的標準操作程序、確保指派經過批準或培訓的保安員、私人調查員的審計及內部程序、有利于保安員或私人調查員接受培訓的機制,以及申請公司積極參與保安部門、私人調查部門日常運營人員的身份和履歷。

        4、申請程序、有效期。

        申請人可以通過官方網站提供的電子服務完成申請,但申請人還是會被要求參加發證官進行的面試。執照有效期為1年,申請費為400新元。

        5、不需要私人調查機構執照的活動。

        如果持照私人調查機構以任何手段,通過因特網在萬維網上收集信息,或者從公眾可訪問的或其有權訪問的因特網網站獲取信息或收集證據,這些活動并不需要執照。但是,如果持照私人調查機構是通過電子郵件、網絡聊天室、網絡論壇等手段收集、獲取信息或收集證據,則仍需要執照。

        二、保安員執照、私人調查員執照

        在新加坡,從事保安員、私人調查員工作的人,都需要持照上崗。即使是內部保安員或兼職保安員,也要申請保安員執照。而私人調查機構執照與私人調查員執照也有著明確的區別。私人調查機構執照授予對象是接受任務和合同的機構,私人調查員執照則授予受雇從事私人調查工作的個人。私人調查員不能自行招攬客戶,只有私人調查機構執照持有人可以宣傳提供私人調查服務。持照私人調查機構的董事、合伙人、唯一所有人,如果做了《保安業法》第5 條規定的私人調查工作的實際工作或部分工作,則需要申請個人私人調查員執照。

        1、發照條件。

        (1)共同條件。

        申請保安員、私人調查員均需滿足的條件包括:

        第一,申請人要求。申請人需年滿16 周歲,并經醫生證明身體健康適合從事保安員、私人調查員工作;如果其年齡超過60 歲,則每年均需要獲得此項證明。當保安業監管局官員要求檢查健康狀況證明時,其應可以提供該證明。

        第二,獲得相應資格證書。對于保安員執照而言,除非豁免,執照持有人必須獲得“提供護衛和巡邏服務”和“處理安全事件與服務”勞動技能資格證書。如果其被指派為保安主管,則必須獲得額外的“監督保安員”(前全國技能鑒定體系“監督保安活動”)勞動技能資格證書。如果批準執照持有人沒有滿足上述培訓要求即在機場從事安檢工作,則該執照持有人只被允許在機場從事安檢工作。

        而對于私人調查員執照而言,除非發證官作出其他書面通知,執照持有人應獲得關于通過“依法進行調查活動”模塊培訓的相關勞動技能資格證書。

        如果保安員執照持有人或私人調查員執照持有人未能滿足培訓要求,應給予3 個月的期限完成并通過必備的勞動技能資格模塊培訓。其應自批準執照之日起3 個月內向保安業監管局提交勞動技能資格證書,否則將撤銷執照。

        第三,行為要求。執照持有人應遵守《行為準則》,并不得參與任何索債業務。

        第四,有效期限。保安員、私人調查員執照自保安業監管局批準之日起5年有效。對于非永久居民以及馬來西亞人來說,如果其不再從事保安員工作超過1個月,則其保安員執照將被中止。執照持有人如果不再被許可從事保安員、私人調查員工作,應向保安業監管局上交保安工作證。

        (2)特殊條件。

        保安業監管局根據保安員和私人調查員業務的差異,又制定了若干分別適用的發照條件:

        針對保安員執照,要求如果是非永久居民或馬來西亞申請人,則其應向保安業監管局提交良好品行證明(即無犯罪記錄證明)和有效工作準證。如果其更換雇主并在新加坡境外居住超過1個月,本項要求亦適用。

        如果執照持有人使用犬只,則應確保在指派犬只執行任務前,已獲得發證官關于使用犬只巡邏的許可。如果獲得許可,執照持有人所必須遵守的要求與保安機構相同。

        針對私人調查員執照,要求執照持有人不得自行招攬私人調查服務,并應分別申請占有、使用反技術監視設備許可。

        2、培訓要求。

        (1)一般要求。

        保安業監管局規定,在指派任務前,所有獲得許可的保安員或私人調查員應通過相應的國家技能鑒定體系或勞動技能資格模塊培訓。如保安員需要通過“提供護衛與巡邏服務”和“提供事件管理服務與處理安全事件與服務”模塊,而私人調查員則需要通過“依法進行調查活動”模塊。即使有私人調查員執照和保安業工作證,仍然要參加發照條件規定的勞動技能資格培訓。

        如果申請人滿足了上述保安員的培訓要求或被豁免,在獲取“監督保安員、監督保安活動”的國家技能鑒定體系或勞動技能資格結業證明后,可以被考慮為已受訓的保安主管。

        未能通過模塊培訓的申請人,將視為未培訓保安員、私人調查員,如果被指派任務,則將違反發照條件。而對于保安員來說,只通過一個模塊的申請人,也被視為未培訓保安員,如果被指派,也將構成違反發照條件。

        (2)豁免條件。

        在規定培訓要求的同時,保安業監管局也制定了可以免予培訓要求的條件。滿足豁免條件的申請人,可以提出免予培訓要求。發證官將自行決定是否豁免。

        豁免條件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基于申請人先前的工作經歷,使其獲得了相關執照應具備的工作經驗。例如,新加坡警察部隊、中央緝毒局、新加坡監獄管理局、新加坡民防部隊、反貪污調查局的前著裝服役官員、著裝高級官員和其他銜級官員可以免予保安員培訓;已獲得警曹長以上銜級的新加坡警察部隊、志愿特別警察、中央緝毒局、輔助警察部隊的前正式官員或現預備役官員可以免予保安員主管培訓;新加坡警察部隊、中央緝毒局、反貪污調查局擁有1 年以上相關調查經驗的前官員,可以申請免予私人調查員培訓。另一類是先前已經通過了相關的培訓。例如,1996年1月1日前通過Group 4 CISCO 培訓的“基本保安護衛”課程的人員可以提出免予保安員培訓要求,2004年8月1日前通過Group 4 CISCO 培訓“監督保安活動”模塊的主管可以提出免予保安員主管培訓要求,而獲得私人調查員執照并于2010年9月1日前通過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公共行政與管理學院提供的基礎調查課程的申請人,則可以免予私人調查員培訓。

        3. 中止、吊銷和放棄執照。

        如果執照持有人被法院指控、逮捕或接受執法機構調查,則可能會被中止或撤銷其持有的執照。除聘用合同中會規定保安員執照或私人調查員執照被中止或吊銷,受雇人員應立即通知雇主外,保安業監管局也會書面通知雇主。

        如果執照持有人欲主動放棄執照,其可以書面致信保安業監管局終止執照,也可以登錄在線“終止執照”功能,利用執照號終止執照。

        三、保安服務提供商執照

        保安服務提供商執照申請條件為:

        1、申請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且必須是公司董事或所有人之一;

        2、不接受企業登記地址為住宅地址的申請;

        3、申請人必須提交距申請日1個月內的公司業務概況復印件,包括該公司機構識別號碼以及全部董事或企業所有人詳細資料。

        如果董事或合伙人為工作地點設在新加坡的外國人,則在提交申請表的同時,必須提交下列證件的復印件:身份證、護照、就業準證。

        此類執照有效期1年,申請費50新元。如果機構的章程由一人企業變為合伙企業或相反,申請人應提供新執照申請,在這種情形下,現有執照不能轉讓。

        四、內部雇主登記

        雇用直接由其支付工資的保安員或調查員(通常稱為內部保安員、內部調查員)的雇主(執照保安機構、私人調查機構除外)為內部雇主(In-houseEmp l o y e r s),需要指定一人負責向保安業監管局登記。這主要是為了提供該公司、企業實體的保安員或調查員的雇用通知和終止情況。內部保安員或調查員必須持有合法的保安員或私人調查員執照。

        根據保安業監管局的規定,下列行業可以一次性登記為內部雇主:旅館、跨國公司(如:制造、信息技術、鄉村俱樂部、運輸業)、公共娛樂場所、零售、銀行及金融機構、高級培訓機構、醫院或醫療機構。

        公司在雇用上述人員時,應先查詢本公司是否已經獲得保安業監管局的相關批準,然后查詢擬雇用人員是否是合法的保安員或私人調查員,還要通知保安業監管局擬雇用人員的詳細個人信息,并會收到該監管局的確認書。

        通知和終止都不需要付費。如果雇主終止了與保安員或私人調查員的雇傭合同,其應在14 日內通知保安業監管局。

        保安業監管局建議在聘用合同中規定保安員執照或私人調查員執照被中止或吊銷時,受雇人員應立即通知雇主。保安業監管局也會書面通知雇主。

        新加坡私人保安業行業管理

        自成立以來,保安業監管局同私人保安業相關各方精誠合作,積極采取措施提高該行業的專業標準。近年來,該機構傾力推動從業人員行為規范法律法規的制定,實行保安機構評級制度,加強對裝備使用的管理,以提升新加坡私人保安業的形象、標準和職業化水平。

        一、規范從業人員行為

        新加坡《2009 年私人保安業(行為)條例》對保安員、私人調查員的從業行為作了詳細規定,主要包括不得妨礙公職人員或法定機構雇員履行其法定職責,不得共享未獲此授權的安全信息,未經授權不得擅自改動安保設備,不得允許未被授權的人進入場所,持照保安員應及時向警察局報告其發現的事件等。

        新加坡私人保安業從業者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持照上崗?!端饺吮0矘I法》規定,保安機構、私人調查機構、保安員、私人調查員以及保安服務提供商均應持照開展業務,否則即構成犯罪,一經定罪,會處以相應的處罰; 

        2、接受發證官或其書面正式授權的警察的監督。如果保安員拒絕發證官或授權警察進入、搜查或接近任何地方;襲擊、妨礙、阻礙或拖延發證官或授權警察依據《私人保安業法》管制其有權管制的任何入口或者執行該法賦予的任何職責或權力;未能遵守發證官或授權警察在執行該法下的職責時做出的任何合法要求;拒絕或怠于向發證官或授權警察提供經合理要求且依其職權應提供的任何信息,即應構成犯罪,一經定罪,可處1 萬新元以下罰金,并處或單處2 年以下監禁;

        3、不得發出假警報。對于故意發出火災或入侵者的假警報的人且對該警報是否會給人帶來恐懼,或是否會造成應急服務都不計后果的人,將被處以最高5000新元罰款或最長6個月的監禁,或兩罰并處;

        4、私人調查員、保安員、私人調查機構或保安機構執照持有人或雇員,不得泄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或知道的、具有私人或秘密性質的信息,除非正在履行職責或者正在開展持照私人調查機構或持照保安機構業務。

        此外,保安業監管局在制定執照申請和發照條件時,對相關從業人員的行為也做出了相應規定,如犬只、反技術監視設備使用等。

        二、實行保安機構評級制度

        為確保從業人員向客戶提供高標準的保安服務,自2006年起,保安業監管局對保安機構實行了年度評級制度,以對所有持照保安機構進行稽核。評級制度分為A、B、C、D 四個級別,分別代表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該評級制度的評估周期為一年,其目的在于衡量保安機構的運營和服務水平,激勵保安機構努力提高保安服務標準,繼而提高整個行業的專業水準;同時,也借此向保安服務需求方告知各保安機構不同的服務質量,以便其辨別、選擇。為了給予整個保安行業一定的適應期,實施伊始,該制度并不是強制性規定,各保安機構自愿參加,未參加者被標注為未評級。經過3年的實踐,全行業已經有充分的時間對評級系統進行適應、調整和接受。自2009 年起,參加評級變為強制性要求,所有持照保安機構均必須參加年度評級,以確保所有保安機構的標準都受到檢查和評定,從而使保安業監管局加強管理該行業的努力不會被削弱。2009年8月,保安業監管局對保安機構執照的發照條件又增加了一項新要求,即“執照持有人必須參加由保安業監管局實施的保安機構評級”。據此,未參加評級將構成違反發照條件,有可能會被吊銷已獲得的相關執照。

        然而,該制度并未采取“一刀切”的簡單處理方式,對于新入行以及本年度評級開始前1年內獲得執照的保安機構,還是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上述企業可以書面向保安業監管局申請不參加本年度的評級,一經批準即可免予本年度的評級。如2010年度評級于2010年8月啟動,相關文件規定2009年6月以后獲得執照的機構,可以不參加2010年的評級,以便其對自己的服務和運營機制做適應性調整。

        新加坡警察部隊每年都會公布當年的評級結果。根據已公布的4年數據,2006年,在全部參評企業中,獲得B級以上(含)的占26%,2007年為51.6%,2008年近59.9%,2009年為58.7%,而2010年也達到了53.5%??梢?,該評級制度確實對新加坡保安業服務質量和水平的提升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加強裝備使用管理

        《私人保安業法》規定了保安服務提供商可以使用的設備,包括:光學監視裝置、音頻竊聽、記錄、監視設備、數據監視裝置或程序、跟蹤裝置、技術監視干擾設備、入侵警報系統、電子門禁控制系統(包括卡和生物識別門禁控制系統)、爆炸物和鎮靜劑探測器、用來檢測偽裝的裝置(如測謊設備)、貨幣或單據查驗設備、X 射線安檢機、步行通過式金屬探測器、無線電頻率掃描儀。

        持照私人調查機構或持照保安機構,事先未經發證官書面批準,不得向其雇員配備或允許其使用任何制服、徽章、標識、雙向無線電通訊設備、手銬、警棍、警報器、機械或電子設備及其他設備。在公共場所,一般情況下禁止私人調查員、保安員、保安服務提供商攜帶警棍、手銬等,違反者即構成犯罪,一經定罪,處5000新元以下罰金,并處或者單處1個月以下監禁。而輔助警察則可以攜帶警棍、手銬。但是,如果發證官確信為履行其職責所必需,而且攜帶此類武器是適當的,或者在發照時即許可攜帶此類武器,則可以在公共場所攜帶武器。

        此外,保安機構、保安員執照發照條件中對犬只使用做出了明確規定,私人調查員發照條件中對占有、使用反技術監視設備的規定,也表明了其要求嚴格。

        保安勞動技能資格培訓

        2005年,新加坡保安業技能與培訓委員會(Security Industry Skillsand Training Council,ISTC)成立,由保安業龍頭企業、協會、政府機構、工會代表以及培訓機構等組成,利用其成員資源、專業知識和經驗來建立系統的技能更新和技能認證體系,強化保安人員的專業水平。

        2007年7月,由新加坡勞動發展局領導,保安業技能和培訓委員會(I S TC)作為合作伙伴,開始實施保安勞動技能資格(Security WorkforceS k i l l s Q u a l i f i c a t i o n s,S e c u r i t yW S Q)措施,旨在提高私人保安業的整體專業化水平。保安勞動技能資格規定了私人保安工作需要的技能以及進入該行業需要的培訓,同時也為保安職業生涯的靈活性和保安員的發展提供了有益的職業渠道。

        保安業監管局在保安勞動技能資格培訓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由于其負責制定保安員及保安機構的發照標準,因此會不定期施加新的發照要求或其他規定,如強制性要求參加某些模塊的培訓,以提升保安部門的職業標準,從而對體系及能力標準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而隸屬人力部的勞動發展局,主要致力于勞動力發展問題,如培訓、雇用等,其作為促進新加坡人力資本發展的國家機關,在發展繼續教育與培訓方面經驗豐富,而保安勞動技能資格即是其中之一。

        一、資格證明

        在保安勞動技能資格證書體系中,職業級別分為3級,分別是行動、監督和管理;而證書則分為4 類,即:證書、中級證書、高級證書、畢業證書。每一類資格證明反映了所獲得的能力,構成了職業基礎培訓、提升途徑和技能認可的基礎。其中行動級別主要針對保安員和輔助警察,在勞動技能資格證書要求上,前者需要獲得保安證書,而后者需要獲得武裝保安中級證書。監督級別主要針對保安主管,需要獲得保安監督高級證書。管理級別則針對保安員負責人或運營經理,需要獲得保安管理畢業證書。

        二、培訓機構

        保安業研究所(Security IndustryInstitute,SII)成立于2007年9月,由新加坡勞動發展局與Temasek ??茖W校聯合成立,為保安人員提供國家承認的、綜合的執業保安培訓。該研究所提供3個級別的保安勞動技能資格培訓,即保安行動勞動技能資格證書、保安監督高級證書和保安管理畢業證書,同時,該研究所也針對客戶要求,提供定制培訓計劃。該研究所還是職業中心,為個人在保安行業尋求就業機會提供就業輔導。

        此外,還有其他獲得勞動發展局認證的機構,可以提供保安勞動技能資格、就業技能資格以及優質服務勞動技能資格的培訓。

        三、培訓內容

        資格證明培訓由兩部分組成:核心單元和選修單元。核心單元指雇員應具備的基本技能,以便能承擔基本工作或滿足規定性許可要求。選修單元指勝任執行特定工作所要求的職業技能,或者能幫助雇員完成工作的通用技能。

        根據保安業監管局發布的《2010年保安勞動技能資格概覽》,2010 年共提供4 類資格證書的77 個模塊培訓。

        1、保安行動證書。

        核心模塊(必修):處理安全事件和提供安全服務、提供護衛和巡邏服務、應對恐怖主義事件。其中前2個模塊為調查服務發證必修課程。

        選修模塊(任選3個,但一般技能模塊只能選1個)包括:

        職業技能模塊:協助撤離場所、實施人群與交通控制、進行安全檢查、調配犬只進行安保巡邏、處理客戶詢問和要求、處理騷亂及威脅行為、盡量減少盜竊零售商品和財產損失、執行出入控制和警報事件管理、執行便衣零售業安保、在法律框架內執行安保行動、提供機動巡邏服務、提供人員保護服務、進行工作場所急救、依法進行調查活動(調查服務)。

        一般技能模塊:提供“服務至上行動”服務,通信及關系管理(就業技能體系、行動),解決問題與決策(就業技能體系、行動),工作場所、安全和健康(就業技能體系、行動)。

        2、武裝保安中級證書。

        核心模塊(必修):運用警察徒手戰術(36小時)、使用火器(48小時)、應對恐怖主義事件(36小時)、了解法律和警務程序(先修模塊)。選修模塊(任選2個,但一般技能模塊只能選1個)包括:

        職業技能模塊:執行大貨物護送,執行現金、貴重物品護送,為金融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提供武裝保護、使用T型警棍,提供行政保護服務,進行人群和交通控制,執行罪犯、監禁人員護送,在警戒塔崗位提供監獄機構武裝周界防御。

        一般技能模塊:提供“服務至上行動”服務(優質服務勞動技能資格),通信及關系管理(就業技能體系、行動),工作場所、安全和健康(就業技能體系、行動),解決問題與決策(就業技能體系、行動)。

        3、保安監督高級證書。

        核心模塊(必修):管理保安員,評估、處理保安風險,法律框架內行使管理職責,招聘保安人員。其中第一個為私人調查必修模塊。選修模塊(任選3個,但一般技能模塊只能選1個)

        職業技能模塊:撰寫行動簡報與任務報告,管理保安事件,領導并管理保安員團隊,保存并維護C C T V 存儲庫,監視、審查保安行動,操作保安設備,執行控制中心活動,執行控制室監視活動,進行面談以收集信息(調查服務),執行監視操作(調查服務),收集、出示調查證據(調查服務)。

        一般技能模塊:與客戶建立聯系(優質服務勞動技能資格、監督),通信與關系管理(就業技能體系、監督),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優質服務勞動技能資格、監督),工作場所、安全與健康(就業技能體系、監督)。

        4、保安管理畢業證書。

        核心模塊(必修):執行安保調查,管理安保行動,在法律框架下管理保安機構,計劃、制定管理安保風險控制措施。

        選修模塊(任選3個,但就業技能體系模塊或一般技能模塊只能選1個)

        職業技能包括:實現保安工作效力,制定保安人力招聘計劃,制定保安業務預算與財政計劃,制定保安業務市場戰略,實施保安業務預算與財政計劃,管理、解決安全環境沖突,管理保安人員行為,管理保安人員的聘用與選拔,管理保安業務,管理保安緊急情況,準備、遞交保安服務標書,處理調查業務(調查服務)。

        一般技能包括:通信與關系管理(就業技能體系、管理),領導一個面向客戶的組織(優質服務勞動技能資格),管理服務行動(優質服務勞動技能資格、管理),工作場所安全與健康(就業技能體系、管理)。如果保安員的工作處于行動級別,而且希望參加高級證書水平的模塊培訓,在由其雇主支付費用的情況下,只要雇主支持即可參加。保安員也可以自己選擇參加其認為對其工作職責和職業發展有用的模塊培訓。

        新加坡私人保安業主要協會

        一、新加坡保安協會

        1976年,為規范新加坡保安行業,成立了“執業保安及調查機構協會”。1992年,“執業保安及調查機構協會”更名為“新加坡保安協會”。此次更名,使保安協會的成員不再僅限于執業保安和私人調查機構,各個層次的保安、安全及私人調查從業者,其他行業和公司的保安、調查、安全專業人士,以及國際相關機構、人士,均可申請加入。目前,該協會已有各類會員約150名,其中企業會員67家、普通會員41人、準會員4人、終身會員3人、國際會員1個。

        該協會的組織結構為傘式。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該協會,其成員經選舉在協會成員中產生。管理委員會現有11名成員,包括1名主席、1名高級副主席、2名副主席,名譽秘書和助理名譽秘書各1名、名譽財務和助理名譽財務各1名,以及3名委員會成員。

        該協會起草了“保安員十條戒律”,并于1994年開始實施認證計劃,由該協會主席任主任的“認證委員會”直接監管,每年4月接受認證申請并召開認證陳述會。認證共有5種:經認證的保安機構(C S A)、經認證的保安執業人員(C S P)、經認證的保安經理(CSM)、經認證的私人偵探(CPI)、經認證的護衛(CPO)。

        新加坡保安協會是根據《新加坡商標法》第15 條第5 款的規定,經新加坡知識產權保護局注冊使用上述縮寫、進行上述認證的獨家機構。

        二、持照保安機構協會

        持照保安機構協會(Associationof Certified Security Agencies,ACSA)于1997年成立,目前已有70多家成員及12家經批準的培訓學校,旨在通過成員間的相互作用來提升保安業的職業化。該協會下設:提名分委員會,負責制定和維護入會標準等事宜;培訓標準分委員會,負責協會培訓中心準入標準的制定,并定期對所有培訓中心進行檢查,以使其符合制定的標準;道德標準分委員會,負責對各成員的活動進行定期檢查,以確保其行為滿足最高的職業道德標準。

        持照保安機構協會的成員資格只對組織和機構開放,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普通會員。符合該協會制定的認證標準,并已獲得新加坡警察部隊頒發的經營保安機構執照的組織或機構,可以成為普通會員。截至2007年5月19日,普通會員共有53家;

        準會員。從事保安業活動,但未滿足普通會員標準的組織或機構。截至2007 年5 月19 日,普通會員共有12 家;

        榮譽會員。在業界享有盛譽且該協會管理委員會認為吸納該組織或公司入會,將有利于實現協會目標;

        該協會還有“當然成員”(E X -OFFICIO Member),即該協會的執行委員會可以指定一個或多個其認為能夠促進實現協會目標、享有聲譽的組織成為“當然會員”。該組織將派員參加執行委員會。當然會員可以參加執行委員會會議,但沒有表決權,經委員會批準,參加該協會的分委員會,并發揮積極作用。當然會員不需要支付會費,也不能擔任經選舉產生的職務。

        為使其成員了解保安業最新動態,對海外保安業進行評估,與海外保安組織增進信任,該協會已經組織了4次出國學習考察團。出國學習考察將促進新加坡保安業從業者參與保安業的全球化網絡和標準化發展,進一步提高新加坡當地的保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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