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
馬娟,女,押運中心,因病于2011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醫(yī)療費6106.58元,自費2116.10元,經研究,根據(jù)員工互助基金“補助標準”第一條的精神,給予馬娟人民幣600元補助。
張德輝,男,銀盾駕校;妻子因病于2010年1月住院治療,共花醫(yī)療費10萬多元,自費47000多元,經研究,根據(jù)員工互助基金“補助標準”第四條的精神,給予張德輝5000元補助。
王學義,男,銀盾物管公司;因病于2011年1月住院治療,共花醫(yī)療費7732.69元,自費2430.59元,經研究,根據(jù)員工互助基金“補助標準”第一條的精神,給予王學義人民幣700元的補助。
張愛梅,女,銀盾物管公司;因病于2011年5月住院治療,共花醫(yī)療費8984.78元,自費2737.50元,經研究,根據(jù)員工互助基金“補助標準”第一條的精神,給予張愛梅人民幣800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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