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do id="yw8p9"><optgroup id="yw8p9"><dd id="yw8p9"></dd></optgroup></bdo><tbody id="yw8p9"><nobr id="yw8p9"><address id="yw8p9"></address></nobr></tbody>
      <track id="yw8p9"></track>
       
      首頁 公司概況 公司新聞 法律法規 保安論壇 通知公告 資質榮譽 資料下載
        2024年6月3日 星期一
       
        關于我們
         圖片新聞
         最新動態
         行業新聞
         通知公告
         頭條新聞
         通知通告
       
      您所在的位置:網站首頁 >> 公司新聞 >> 行業新聞  

      《天津市保安服務行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

       
      時間:2021-05-13  信息來源:淮安保安網  點擊:2365次  【字體: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規范天津市保安服務行業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近日,天津市公安局出臺實施《天津市保安服務行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天津市保安服務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現對保安服務行業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管理辦法》于2021年4月25日施行,適用于在天津市依法許可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單位以及在天津市備案的外省市保安服務公司分公司,并明確規定了評價標準、認定程序、異議處理、結果應用以及監督管理等內容。信用評價采取年度記分制,基礎分為1000分,評價等級劃分五個等級,評分950分及以上為A級信用優秀企業,評分850分至949分為B級信用良好企業,評分700分至849分為C級信用中等企業,評分600分至699分為D級信用較差企業,評分599分及以下為E級信用差企業。

      《管理辦法》規定,信用評價結果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發布共享,供政府、企事業單位等有關部門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資金和項目支持、表彰獎勵等工作中查詢和依法依規使用。對不同評定等級給予相應的激勵和懲戒措施,對A級企業的激勵措施包括誠信典型公示、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列為財政性資金和項目支持選擇對象等八項;對B級企業的激勵措施包括開辟綠色通道、信用加分、優化檢查頻次等六項;對C級企業的激勵措施包括開辟綠色通道、優化行政監管安排等三項;對D級企業的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新增保安服務項目、信用公示、加大現場執法檢查頻次等七項;對E級企業的懲戒措施包括撤銷榮譽稱號、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等十項。

      《管理辦法》的出臺實施,將進一步提升天津市保安服務行業整體水平,通過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促進天津市保安從業單位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履行守法誠信義務,助推企業打造“天津保安”過硬品牌,為保障我市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天津市保安服務行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我市保安服務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對保安服務行業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依法許可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單位以及在我市備案的外省市保安服務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保安服務企業)。

      第三條保安服務企業信用評價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及時、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得侵犯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第二章信用評價

      第四條保安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采用千分制評定標準,基礎分為1000分,評價指標包括一級指標,一級指標下設若干二級指標。評價等級劃分五個等級:評分950分及以上的A級信用優秀企業;評分850分至949分的B級信用良好企業;評分700分至849分的C級信用中等企業;評分600分至699分的D級信用較差企業;評分599分及以下的E級信用差企業。

      第五條市局每年第一季度,對保安服務企業上年度信用等級開展一次考評。E級保安服務企業符合升級條件的,應先調升至D級;D級及以上等級保安服務企業升級或降級,不受等級逐級調整限制。對于隨時發現的符合降級條件的保安服務企業,按照本辦法認定程序有關規定,即?時開展考評降級。

      第六條市局(治安管理總隊)負責制定具體評價標準,并視行業發展情況進行調整;組織開展全市保安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工作;推動指導全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對評價結果的運用;依申請對信用評價結果進行復核。

      濱海新區公安局、各分局治安管理部門,負責梳理匯總保安服務行業信用評價基礎材料,按照標準整理成卷,及時開展初審工作;推動、指導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對評價結果的運用。

      第七條公安機關依據以下信息對保安服務企業進行信用評價:

      (一)保安服務企業登記注冊信息、行政許可、備案和資格資質信息;

      (二)保安服務企業規章制度建立落實情況的信息;

      (三)受刑事處罰和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信息;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保安服務公司設立許可、保安培訓機構設立許可或外省市保安服務公司分公司備案的信息;

      (五)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侵害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信息;

      (六)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政府采購領域、社會保險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聯合懲戒的信息;因違反招投標、勞動、稅務管理規定被主管行政機關處罰的信息;

      (七)被行政強制執行的信息;

      (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信息;

      (九)違背信用承諾的信息;

      (十)國家機關授予的表彰獎勵信息;

      (十一)協助公安機關開展社會面巡邏防控、配合開展案事件調查取證、及時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等警保聯動工作的信息;參加搶險救災、見義勇為、社會公益、志愿服務、慈善捐贈等信息;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與信用狀況有關的基礎信息。

      第八條保安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評價直接評為E級:

      (一)擅自改變武裝守護押運企業國有控股性質的;

      (二)保安培訓單位發布不實招生廣告,夸大事實或者以安排工作為名,誘騙學員入學被查處的;

      (三)保安培訓單位亂收培訓費,侵犯學員合法權益,被學員投訴經查實的;

      (四)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被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的;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違法違紀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或在開展保安服務活動中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因未履行主體責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七)保安服務公司接受單位和個人以掛靠、承包、委托等形式變相經營保安業務被查處的;

      (八)因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法規、規章,1年內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2次(含)以上,或2年內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3次(含)以上的;

      (九)因存在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

      (十)因其他情形被列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政府采購領域、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主體懲戒對象的;

      (十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規范性文件可作為E級認定標準的。

      第九條保安服務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本辦法重新確定評價等級:

      (一)不再符合信用等級規定條件要求的;

      (二)信用評價認定標準發生改變,不再符合新認定標準的;

      (三)其他可以重新確定評價等級的情形。

       

      第三章認定程序

      第十條保安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的認定程序如下:

      (一)濱海新區公安局、各分局治安管理部門按照評價標準收集保安服務企業相關評價信息,在對信息歸集、整理的基礎上對保安服務企業進行打分初評,并將相關材料及初評結果報送市局(治安管理總隊);

      (二)市局(治安管理總隊)在收到相關材料及初評結果后,及時對保安服務企業評價結果進行復核,形成初步評定名單;

      (三)市局(治安管理總隊)對初步評定名單的保安服務企業進行行業內公示,公示期為7天;

      (四)保安服務企業評價結果公示期結束后,由市局確定其信用等級;

      (五)通過“信用中國(天津)”、市局、市保安協會門戶網站或新聞媒體對外通報,并同時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第十一條保安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直接評為E級的認定程序如下:

      (一)初步名單認定。市局在履職過程中發現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情形的,將符合E級認定標準的保安服務企業納入初步名單。濱海新區公安局、各分局、市保安協會在履職過程中發現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情形的,經報市局(治安管理總隊)審核確認后,將符合E級認定標準的保安服務企業納入初步名單;

      (二)信息告知。市局(治安管理總隊)向被列入初步名單的保安服務企業送達告知書,告知其失信行為事實,以及認定E級的標準和依據,并接受被告知企業自告知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的陳述和申辯。市局(治安管理總隊)自保安服務企業作出陳述和申辯之日起15日內對評定結果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采納;不成立的,不予采納,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采納的原因;

      (三)名單審定。保安服務企業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或陳述和申辯已復核無誤的,市局最終認定評級;

      (四)信息通報。將被認定為E級的保安服務企業,通過“信用中國(天津)”、市局、市保安協會門戶網站或新聞媒體對外通報,并同時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第四章異議處理

      第十二條保安服務企業在信用等級評價認定公示期內,有權向作出等級評定的公安機關進行申訴,并提供證據材料。

      作出等級評定的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訴的書面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核實。對于事實、理由成立的,及時對信用等級進行變更;不成立的,不予采納并書面告知原因。

      第十三條其他單位或個人認為公示的保安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在公示期內向作出等級評定的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作出等級評定的公安機關自收到書面申請10個工作日內核實,對于事實、理由成立的,及時對信用等級進行變更;不成立的,不予采納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五章結果應用

      第十四條信用評價結果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發布共享,供政府、企事業單位等有關部門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資金和項目支持、表彰獎勵等工作中查詢和依法依規使用。

      第十五條對納入A級的保安服務企業,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以下方面給予激勵措施:

      (一)將誠信保安服務企業優良信用信息及時在“信用中國(天津)”、市局、市保安協會門戶網站等進行公示,向全社會通報誠信典型;在會展、來津企業對接等活動中重點推介;

      (二)在辦理涉及公安業務的行政許可、備案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服務措施;

      (三)在財政性資金和項目支持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四)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提倡依法依規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五)引導金融機構給予金融服務優惠和便利;

      (六)優化誠信企業行政監管安排,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優化檢查頻次;

      (七)在相關評先、評優、取得榮譽稱號等活動中予以優先考慮;

      (八)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可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十六條對納入B級的保安服務企業,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以下方面給予激勵措施:

      (一)在辦理涉及公安業務的行政許可、備案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服務措施;

      (二)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提倡依法依規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三)引導金融機構給予金融服務優惠和便利;

      (四)優化誠信企業行政監管安排,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優化檢查頻次;

      (五)在相關評先、評優、取得榮譽稱號等活動中予以優先考慮;

      (六)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可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十七條對納入C級的保安服務企業,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以下方面給予激勵措施:

      (一)在辦理涉及公安業務的行政許可、備案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服務措施;

      (二)優化誠信企業行政監管安排,按常規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督促其守法誠信經營;

      (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可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十八條對納入D級的保安服務企業,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實施以下懲戒措施:

      (一)限制新增保安服務項目;在辦理涉及公安業務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時不適用“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服務措施;

      (二)在“信用中國(天津)”、市局、市保安協會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三)加大現場執法檢查頻次,不定期開展抽查檢查和聯合執法;

      (四)發現有新的失信行為的,按照E級保安服務企業認定標準,及時轉入E級保安服務企業,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依規在自由裁量范圍內從重處罰;

      (五)依法依規對失信保安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從業人員同步采取與其失信程度相適應的懲戒措施,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懲戒的,應實行事前告知;

      (六)對應在天津市保安服務企業資質等級評定中予以降級;

      (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可采取的其他懲戒措施。

      第十九條對納入E級的保安服務企業,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實施以下懲戒措施:

      (一)限制新增保安服務項目;在辦理涉及公安業務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時不適用“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服務措施;

      (二)作為享受優惠政策的審慎性參考;

      (三)撤銷失信保安服務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股東等人員由公安機關授予的榮譽稱號;在公安機關評優評先表彰等工作中,對上述人員予以限制和約束;

      (四)在“信用中國(天津)”、市局、市保安協會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五)作為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政府采購活動的審慎性參考;

      (六)作為獲得財政補助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的審慎性參考;

      (七)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現場執法檢查頻次,不定期開展抽查檢查和聯合執法;

      (八)依法依規對失信保安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從業人員同步采取懲戒措施,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懲戒的,應實行事前告知;

      (九)發現有新的失信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依規在自由裁量范圍內從重處罰;

      (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可采取的其他懲戒措施。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公安機關應強化與相關職能部門密切協作、信息共享和情況通報,按照各自職責,指導下級部門依法依規落實本辦法,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第二十一條各級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信用評價認定、報送及獎懲措施實施等工作中,違反本辦法規定,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紀檢、督審等部門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依規進行處理;造成嚴重影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市局(治安管理總隊)指導市保安協會將信用評價結果及時運用到保安服務行業信用資質等級評定中,并實行動態升降。對列入D級、E級的保安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按照行業規定加強監督。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市局(治安管理總隊)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頁面版權所有 (C) 江蘇省淮安市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抄襲本站內容,違者必糾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蘇ICP備2023004301號 技術支持:銳奇科技
      地址:中國江蘇省淮安市經濟開發區翔宇大道28號  郵編:223005 電話:0517-83127700 83127755 傳真:0517-83127711 E-mail:0517baoan@163.com
       
      淮安保安
      Keywords: 淮安保安 淮安保安
        1. <bdo id="yw8p9"><optgroup id="yw8p9"><dd id="yw8p9"></dd></optgroup></bdo><tbody id="yw8p9"><nobr id="yw8p9"><address id="yw8p9"></address></nobr></tbody>
          <track id="yw8p9"></track>
          {关键词}